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第3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枣阳市2022年度第3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和面积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枣阳市吴店镇二郎村(详见用地范围图)。征收土地面积24.63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4.155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枣阳市吴店镇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和建设需要,该批次拟建设工业用地,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2022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1.1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24万元/公顷。该地块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830.154
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00.7559万元,安置补助费1051.1339万元,青苗补偿费78.2651万元。
(二)拟征收土地安置对象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
(三)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吴店镇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枣阳市吴店镇二郎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集体依法管理和分配。
2.社保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根据吴店镇二郎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我市社保安置范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后,足额征缴社保资金,专项用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安置。
四、其它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吴店镇二郎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的类别、权属、面积、补偿标准等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枣阳市2022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和面积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及环城街道办事处鲍庄村(详见用地范围图)。征收土地面积1.80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