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2年3月26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2〕22号),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16号),就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项目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一、征收范围”中“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349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新民街道南山村、土楼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变更为“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16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新美街道凤南农场、南山村、土楼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原公告中的附件变更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
三、原公告其他内容涉及新民街道的均变更为新美街道,其余内容均不变且有效。
四、本补充公告公示期自2022年6月15日起五个工作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T2022C11汀溪01号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2年5月5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T2022C11汀溪01号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同征预告〔2022〕33号),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T2022C11汀溪01号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36号),就T2022C11汀溪01号储备用地项目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一、征收范围”中“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T2022C11汀溪01号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27号)等文件”变更为“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T2022C11汀溪01号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36号)等文件”。
二、原公告中的附件变更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