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集美段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集府征告〔2022〕32号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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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2021年3月31日)届满,已与2个集体经济组织和18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已完成全部签约工作。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2〕53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16〕11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38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东界社区、金海街道浦园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16〕11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38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东界社区、金海街道浦园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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