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2〕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25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用地,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6)〔2022〕70号。
二、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顺德区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 地类 | 合计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坑塘 水面 | 其他 农用地 | 小计 | ||||
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 | 0.0691 | 3.9115 | 1.4568 | 0.4717 | 5.9091 | 0.3179 | 0 | 6.227 |
合计 | 0.0691 | 3.9115 | 1.4568 | 0.4717 | 5.9091 | 0.3179 | 0 | 6.227 |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11.54万元/亩实施补偿。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已足额预付给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在征收(收回)土地时间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北滘管理所)领取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已领取补偿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清理青苗及地上附作物,逾期不清理的,由征收(收回)土地实施单位依法清退。
3.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 号)及市、区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为51014元/亩。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本次征收(收回)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6.227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留用地0.93405公顷,已在佛山建用字〔2019〕26号批文范围内兑现。
五、征收(收回)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9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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