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阳征预公告〔2022〕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国道220线以西、大王村以南、梁家村、小李村、双柳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张庙村、大王村、梁家村、小李村、双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G220东深线改线段改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回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6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国家修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