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滕征预公告〔2022〕5号
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西岗镇富盛嘉苑东侧,笃西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岗镇西岗一居委会、大王庄居委会、后寨居委会。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西岗镇规划富盛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岗镇西岗一居委会、大王庄居委会。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规划北辛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河街道朱李居委会。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东沙河街道规划亲民路、明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河街道东沙河村委会、千年庄村委会、东史村委会。
以上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1-4拟用于压煤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7拟用于城区道路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西岗镇人民政府、荆河街道办事处、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6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占用农民土地一亩地给多少钱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