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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7:03:59 阅读:176次

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吗 苏州市农村房屋被拆除能获取多少补偿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相府告(2021)149号
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需征收所涉村范围内集体 土地约0.5431公顷。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01,详见附图。 (注: 地块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详见下表。(按组别分)
单位: 公顷
 
地块 编号
 
被征地村组
征地 农用地 建设用
 
未利用地
总规模 总计 其中:耕 地
 
 
 
 
 
01
黄桥街道方浜村十 八组  
 
0.1052
     
 
0.1052
 
黄桥街道方浜村村 集体  
 
0.4379
 
 
0.0116
   
 
0.4263
 
合计 0.5431 0.0116   0.5315  
三、征收目的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 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 实施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征地补偿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苏州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205号)和《省  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96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 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相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相政发〔2020〕4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征地区片价 为65600元/亩(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地上附 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及农户根据我区现 有政策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
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
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 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60周 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社会保障,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吗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基 本生活保障按照《苏州市相城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 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州市相城区劳动适龄被征地农民纳 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印发苏 州市相城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该项目征地所涉集体经济组织已不会产生所涉村组的 被征地农民,无需办理相关人员的安置保障手续。根据苏州 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法》,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 原政策继续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农民的土地吗
(一)本公告周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 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补 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黄桥街道方浜村十 八组、方浜村村集体
 
12月2日

12月31日
 
苏州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相
城分局黄桥所
 
12月2日

12月3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 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 查结果为准。凡自本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 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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