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新吴区〔2022〕17号
2022年5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0.1939公顷(苏政地〔2022〕 3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鸿山街道大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032公顷,其中农用地0.3932公顷(含耕地0.2687公顷)、建设用地0.5126公顷、未利用地0.0974公顷;拟征收后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8公顷(含耕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未利用地0.0604公顷。
本次征收涉及硕放街道东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5329公顷,其中农用地1.6409公顷(含耕地1.4079公顷)、建设用地0.8706公顷、未利用地0.0214公顷;拟征收安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3049公顷(含耕地0.2316公顷)、建设用地0.1672公顷、未利用地0.0275公顷;拟征收大墙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336公顷,其中农用地1.3677公顷(含耕地0.1633公顷)、建设用地0.9791公顷、未利用地0.0868公顷;拟征收建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378公顷,其中农用地1.1378公顷(含耕地0.4709公顷)、建设用地0.0720公顷、未利用地0.0280公顷;拟征收香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6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2公顷(含耕地0.0142公顷)、建设用地0.0189公顷、未利用地0.0363公顷;拟征收溇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5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17公顷,未利用地0.0238公顷;拟征收硕放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2.2303公顷,其中农用地1.4243公顷(含耕地0.1152公顷)、建设用地0.7384公顷、未利用地0.0676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鸿山街道大新村、后中村,硕放街道东新村、安桥村、大墙门村、建丰村、香楠村、溇金村)。(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高速路占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新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