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
新吴区〔202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2021-91#
二、征收范围
四至:北至特恒厂房、东至312国道、南至河道、西至河道,涉及鸿山街道大新村。(详见附图)(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三、征收目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工作安排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2,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于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9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吴区〔202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2021-121#
二、征收范围
四至:伯渎港沿线支河畅流活水工程(二)(马桥港泵站及闸站),北至伯渎河、南至锡梅路,涉及鸿山街道马桥村。(详见附图)(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工作安排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2,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于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1月1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公告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1月1日。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吴区〔2021〕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2021-122#
二、征收范围
四至:伯渎港沿线支河畅流活水工程(二)(沈家桥浜泵站及闸站),北至伯渎河、南至锡梅路,涉及鸿山街道马桥村、七房桥村。(详见附图)(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