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
相地告〔2021〕137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所涉村范围内集体 土地约1.1051公顷。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 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
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01,详见附图。
(注: 地块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工作时序安排,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织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
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
行公告,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 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 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 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 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