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2〕5号
为保障青岛市官路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沟东村、官路村等村,北至黄泥崖村土地,南至石门子口村土地,西至闫家屯村土地,东至红卫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官路村、河南村、红卫村、黄泥崖村、小杜戈庄村、匡家庄村、冷家庄村、栗园村、毛家屯村、孟家村、西岭村、石门子口村、五里堠子村、夏于庄村、闫家屯村、杨李庄村、沟东村、陈家庄村、大杜戈庄村、东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青岛市官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拟于2022年6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