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1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杭州市萧山区征用集体土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05月13日作出浙土字(330181)A[2022]-0002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义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 项目,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东至: 田丰村、七里店村土地,西至:田丰村土地,南至: 七里店村土地,北至: 田丰村土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义桥镇 镇(街道) 田丰(田家)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1.0517 公顷(计 15.7755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2]-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1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杭州市萧山区征用集体土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05月13日作出浙土字(330181)A[2022]-0002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瓜沥镇长沙幼儿园扩建项目 项目,土地用途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 耕地,西至:村级道路,南至: 农居,北至: 长沙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