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郓征预公告〔2022〕4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盛平社区地段。东邻崇文路;西邻西门街;南邻国有土地;北邻国有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郓州街道盛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金河社区地段。东邻国有土地;西邻国有土地;南邻金河路;北邻临城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郓州街道金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郓州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6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修路占地一亩补偿多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1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2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郓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郓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郓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