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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5 17:13:23 阅读:220次

2022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杭州市学校建设占地征收耕地一亩赔偿款标准明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第0071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实施浦南未来学校(临浦单元控规XSLP0312-13地块)项目(地块号为202200077)需征收临浦镇浦二村(桥里)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61公顷(计26.41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2835公顷(计4.252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1.4775公顷(计22.1625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03省道  ,西至: 国有土地  ,南至: 03省道 ,北至: 临一村土地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2022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调节资金 总计
村级补偿资金 征地安置补助资金
631800.00 3453948.00 421200.00 528300.00 5035248.00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2.37人,非耕地每亩安置1.43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32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第0073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实施浦南未来学校(临浦单元控规XSLP0312-13地块)项目(地块号为202200077)需征收临浦镇临一村(从塘)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162公顷(计3.243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582公顷(计0.873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158公顷(计2.3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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