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征补告〔2020〕9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京沪高速靖江北 互通工程项目,被征收的土地位于马桥镇。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 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 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马桥镇福兴村皮匠组、十王组、徐家组;侯河村东八圩组、 二圩组、商家组、于家组;集福村二十一组、二十二组,详见用 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该块土地现状为集体土地;总面积15.1359公顷,其中: 农 用地11.9023公顷(耕地7.7335公顷)、建设用地2.8179公顷、 未利用地0.4157公顷。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该项目用地为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类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修高速公路占民房怎么赔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靖
江市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下表。
项 目 地类 | 靖江市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
标准 | 备 注 | |
农用地 | 70.5 | 含土地补偿费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 助费2.35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70.5 |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 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 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 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
未利用地 | 49.35 |
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该地块涉及农村村
民住宅的,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测算补偿。
4.青苗补偿标准: 按《实施办法》的相关标准[1.35万元/ 公顷(仅耕地)]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为231人,其中: 19名16周岁以下 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本市当年度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 相关费用,不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12名16周岁以上年龄段 的被征地农民按省政府93号令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 靖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 (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 日。
2.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 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 修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
他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 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 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 弃应有的权益,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销土地证书。4.青苗补偿标准: 按《实施办法》的相关标准[1.35万元/ 公顷(仅耕地)]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为231人,其中: 19名16周岁以下 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本市当年度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 相关费用,不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12名16周岁以上年龄段 的被征地农民按省政府93号令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 靖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 (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 日。
2.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 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 修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