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2〕52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十二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22〕第312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翔意见〔2022〕第35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东寮、庄垵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6月10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不合理投诉电话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