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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3 15:33:20 阅读:453次

北海市兴港镇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 涉及12个村!最新企业用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赔偿金标准出炉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年产795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S4地块23.7537公顷(剩余部分)用地】

 


北政布〔2022〕54号
年产795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S4地块23.7537公顷(剩余部分)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龙坝尾村民小组、半港第三村民小组、油麻山第一村民小组、油麻山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3.753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23.7537公顷(356.3055亩),拟征收后作为年产795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S4地块23.7537公顷(剩余部分)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龙坝尾村民小组 农用地 14.4363 75.6000
未利用地 1.4205 30.2400
建设用地 0.7013 75.6000
2 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半港第三村民小组 农用地 3.0540 75.6000
3 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油麻山第一村民小组 农用地 3.1355 75.6000
4 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油麻山第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1.0061 75.6000
面积合计   23.7537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合  计
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龙坝尾村民小组 1187.3585 95.1408 1282.4993
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半港第三村民小组 230.8824 18.3240 249.2064
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油麻山第一村民小组 237.0438 18.8130 255.8568
铁山港区兴港镇谢家村民委员会油麻山第二村民小组 76.0612 15.0915 91.1527
合计 1731.3459 147.3693 1878.7152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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