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2-06-13 15:24:50 阅读:195次

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北海市医院项目用地征收农用地一亩怎么赔偿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海市特殊监区医院项目用地)

 



北政布〔2022〕56号
北海市特殊监区医院项目需征收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4859公顷及使用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国有土地0.0743公顷,共计面积0.560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范围和征收(使用)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使用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国有土地,共计面积0.5602公顷(8.403亩),拟征收后作为北海市特殊监区医院项目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0.4859 87.1500
2 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农用地 0.0743 87.1500
面积合计   0.5602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单位:万元)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 42.3462 43.4274 85.7736
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6.4752 6.5685 13.0437
合计 48.8214 49.9959 98.8173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