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海市特殊监区医院项目用地)
北政布〔2022〕56号
一、征收(使用)范围和征收(使用)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使用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国有土地,共计面积0.5602公顷(8.403亩),拟征收后作为北海市特殊监区医院项目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 土地 地类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安置 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
1 |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4859 | 87.1500 |
2 | 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农用地 | 0.0743 | 87.1500 |
面积合计 | 0.5602 |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单位:万元)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 | 42.3462 | 43.4274 | 85.7736 |
北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6.4752 | 6.5685 | 13.0437 |
合计 | 48.8214 | 49.9959 | 98.8173 |
被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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