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2〕8号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东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太和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兰经济合作社、枫下村长安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经济联合社,凤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红卫村新南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49.094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45.8961公顷(耕地0.3611公顷、园地1.0772公顷、林地41.3696公顷、其他农用地3.0882公顷)、建设用地2.1538公顷、未利用地1.044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7.2979公顷(耕地0.3770公顷、园地1.1584公顷、林地42.6710公顷、其他农用地3.0915公顷)、建设用地0.7363公顷、未利用地1.060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目的
征收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用地。
三、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并在本批次用地中一并报批。
(三)社会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1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31.2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四)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该项目按2.47万元/亩标准,需计提征地社保费702.6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九佛街道枫下村东星经济合作社、太和经济合作社、 新兰经济合作社、长安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 凤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 经济联合社,红卫村新南村经济合作社 | 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28日 |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办事处 |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