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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8 14:51:34 阅读:124次

城市道路用地征收宅基地怎么赔偿 济南市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天征补公告〔2022〕5号



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济南市2020年省级棚户区北湖片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杨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北园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杨庄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1、地块2拟用于北湖片区历黄路道路建设,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北湖片区历黄路东侧绿化带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杨庄社区土地,位于水屯路以东,总面积0.389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893公顷(住宅用地0.0712公顷、教育用地0.0001公顷、道路用地0.318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天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0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开发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北湖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意见》(附件1)执行。经清点确认,本次拟征地范围内无地上附着物,现场已清地,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杨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0000元/亩标准,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1.6790万元。由北园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开发工作现场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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