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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7 17:53:32 阅读:171次

高速公路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企业旅馆被强拆货币赔偿金标准明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仙灵旗隧道段-长泰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集府征告〔2022〕30号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发布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仙灵旗隧道段-长泰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082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田头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仙灵旗隧道段-长泰段)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高速公路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灌口镇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以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本次征收工作由灌口镇组织签订协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2〕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484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马巷街道舫阳村、内厝镇莲前、上塘村集体土地149258平方米,作为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高速公路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   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道路)   29476   马巷街道舫阳村   翔安区人民政府
  119775   内厝镇莲前村
  7   内厝镇上塘村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66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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