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方 案 公 告
征 收 土 地 方 案 公 告
新乡县人民政府:
新乡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已报请省政府 批准(豫政土(2021)90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新乡县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朗公庙镇曲水村,翟坡镇南西 村、寺王村;合河乡朱小郭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一 )征收朗公庙镇、翟坡镇、合河乡土地的地类及面
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土地强征举报电话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 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 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为: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 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
乡镇 (街道) | 村 (居委 会 )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其他农 用地 | 建设用 地 | 未利用 地 |
朗公庙 镇 | 曲水村 | 0.0781 | 0.0781 | |||||
翟坡镇 | 南西村 | 3.3495 | 3.3495 | |||||
翟坡镇 | 寺王村 | 5.0688 | 5.0688 | |||||
合河乡 | 朱小郭 | 0.3324 | 0.3321 | |||||
共计 | 8.8288 | 8.8288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 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 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为: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 (居委会) | 征收农用地 区片编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朗公庙镇 | 曲水村 | 4107210101 | 93 | |
2 | 翟坡镇 | 南西村、寺王村 | 4107210201 | 88.5 |
3 | 合河乡 | 朱小郭村 | 4107210401 | 78 |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
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 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 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