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士 地 方 案 公 告
征 收 士 地 方 案 公 告
新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已报请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1)1296号),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新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朗公庙镇曲水村,具体位置详
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朗公庙镇曲水村集体土地19.4857公顷,其中耕地 18.6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862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民土地被征用一亩能补多少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 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 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朗公庙镇曲水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 41072101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3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 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 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 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 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
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 【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