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
高柳镇张郭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高柳镇张郭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征补公告〔2022〕22号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段)项目建设,用 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张郭庄村土地,位于东青高速公路两侧地段,总面积0. 2076公顷,其中: 农用地0. 2076公顷(耕地0. 20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 000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 2018 公顷)。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耕地如何补偿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青州市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26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科德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科噸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四、 安置意见
经与张郭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张郭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 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 6710万元。由青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 同张郭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 保事宜。
五、 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 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张郭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 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