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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7 14:39:35 阅读:695次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昌邑市住宅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赔偿款标准

昌邑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昌征预公告〔2022〕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昌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南苑东街以南,文昌南路以西,天水辅路以东,规划兴昌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聚街道辛置三村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阳光新城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昌邑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7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奎聚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7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昌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昌邑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昌邑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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