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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6 18:06:58 阅读:206次

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如何补偿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2每亩价格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安告[2021] 7号
为保障滨海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吿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滨海至淮安高速公路盐城段工程。该项目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粛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需要用地,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拟征收土地范围反现状:
该宗土地总面积2. 7448公顷,位于滨海县八巨镇永余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永余村农田、南至永余村农田、西 至永余村农田、北至永余村农田。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总面积(公顷)
八巨镇永余村 2. 7448 0 0 2. 7448
合计 2. 7448 0 0 2. 7448
 
二、 拟定补偿标准: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据《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滨政发[2020] 75号执行。
三、 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2、 安置补助费:农用地20000元/人;
3、 青苗补偿费:1120元/亩。
4、 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蓮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四、 拟定安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拟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社会保障安置。
五、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事机构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4 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単位,釆取书面形式提交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也可以在本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滨海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六、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到所在村(居〉委会办事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
上附着物均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认。 驾、本方案在公告期限内无异议或提出修改方案后,报滨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安告[2021] 8号
为保障滨海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滨海至淮安高速公路盐城段工程。该项目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篇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需要用地,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宗土地总面积2.2159公顷,位于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淮民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淮民村农田、南至淮民村农 田、西至淮民村农田、北至淮民村农田。
被征地材(居)组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总面积(公顷)
滨海港经济区淮民村 2. 0761 0 0.1398 2.2159
合计 2. 0761 0 0.1398 2.2159
 
 
二、拟定补偿标准: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据《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滨政发[2020] 75号执行。
三、 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2、 安置补助费:农用地20000元/人;
3、 青苗补偿费:1120元/亩。
4、 涉及房屋征收的,釆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四、 拟定安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拟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社会保障安置。
五、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事机构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4 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釆取书面形式提交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也可以在本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滨海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六、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到所在村(居)委会办事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 上附着物均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查确认。
七、 本方案在公告期限内无异议或提出修改方案后,报滨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安告[2021] 9号
为保障滨海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办法》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滨海至淮安髙速公路盐城段工程。该项目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需要用地,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宗土地总面积1. 1743公顷,位于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双港村境内,四至菟围:东至双港村农田、南至双港村农 田、西至双港村农田、北至双港村农田。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总面积(公顷)
滨海港经济区双港村 1. 0029 0. 1169 0. 0545 1. 1743
合计 1. 0029 0.1169 0. 0545 1.1743
 
 
二、拟定补偿标准: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据《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滨政发[2020] 75号执行。
三、 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2、 安置补助费:农用地20000元/人;
3、 青苗补偿费:1120元/亩。
4、 涉及房屋征收的,釆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四、 拟定安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拟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社会保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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