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仪征补告字〔2021〕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仪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2022 地块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位置及范围
仪征市大仪镇路南村青年组、王庄组二、拟征土地目的用途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一亩多少钱
㈠土地补偿标准1、农用地35.25 万元/公顷
2、建设用地70.5 万元/公顷;
3、未利用地49.35 万元/公顷。
㈡安置补助费标准
2.35 万元/人。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 号) 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五、青苗补偿标准
水稻 2.25 万元/公顷,麦子、油菜、棉花 1.8 万元/公顷,蔬菜地 3 万元/公顷六、拟征土地现状及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 被征地村 (组) | 被征地面积 | 地类 | 安置农业人数 | 征地补偿费用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小计 | 其中:耕 地 | ||||||||||
1 | 路南村青年组 | 0.1510 | 0.1510 | 0.1260 | 0 | 0 | 1 | 5.3228 | 2.3500 | 0.2835 | 7.9563 |
2 | 路南村王庄组 | 0.7150 | 0.7150 | 0.5272 | 0 | 0 | 8 | 25.2038 | 18.8000 | 1.1862 | 45.1900 |
合计 | 0.8660 | 0.866 | 0.6532 | 0 | 0 | 9 | 30.5266 | 21.1500 | 1.4697 | 53.1463 |
七、安置途径及人数
本次征地安置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仪政发〔2016〕205 号)和《关于印发<仪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仪政办发〔2018〕1 号)文件,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八、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 据调查登记结果补偿给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待名单产生后按 仪政发〔2016〕205 号和仪政办发〔2018〕1 号文件执行。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 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 3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
地补偿登记,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或突击装修的不予办 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
仪征市大仪镇路南村 | 7 月 2 日至 8 月 1 日 | 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仪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