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土 地 收 回 预 公 告
土 地 收 回 预 公 告
川收预公告〔20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收回预公告:
一、拟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收回土地拟用于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淄川段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交通基础设施,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位置范围: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淄川段、淄川区双杨镇月庄村至昆仑镇大昆仑村。
其中涉及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将军路街道西关一社区、西关二社区、慕王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拟于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将军路街道区域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成片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成片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被收回土地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