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川征预公告〔20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淄川段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交通基础设施,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项目位置范围: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淄川段、淄川区双杨镇月庄村至昆仑镇大昆仑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双杨镇月庄村、杨寨村、杨兰村、赵瓦村、小庄村、牟村;钟楼街道店子社区、贾村社区;松龄路街道三里社区、北关社区、朱家社区、菜园社区;将军路街道公义社区、二里社区、石门社区、河洼村、七里村;昆仑镇苏王村、洄村、小昆仑村、大昆仑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双杨镇至昆仑镇区域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成片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成片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