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第0257号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6698公顷(计10.047亩),位于六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6698公顷(计10.047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杭州东鑫亿达机械有限公司 ,西至: 规划工矿仓储项目 ,南至: 规划横十一路 ,北至: 现状道路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国家占用农民土地一亩地给多少钱
1.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调节资金 | 总计 | |
村级补偿资金 | 征地安置补助资金 | |||
321504.00 | 1338260.40 | 241128.00 | 200940.00 | 2101832.40 |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42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8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14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第0258号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8337公顷(计12.5055亩),位于六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8337公顷(计12.505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规划工矿仓储项目 ,西至: 规划东思线 ,南至: 规划横十一路 ,北至: 现状道路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国家占用农民土地一亩地给多少钱
1.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调节资金 | 总计 | |
村级补偿资金 | 征地安置补助资金 | |||
400176.00 | 1665732.60 | 300132.00 | 250110.00 | 261615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