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第0304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实施杭甬运河新坝二线船闸工程项目(地块号为S202000006)需征收临浦镇王村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346公顷(计17.019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1.1346公顷(计17.019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楼家坞 ,西至: 义桥村茅山头自然村 ,南至: 大义线 ,北至: 杭甬运河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调节资金 | 总计 | |
村级补偿资金 | 征地安置补助资金 | |||
612684.00 | 2460947.40 | 408456.00 | 340380.00 | 3822467.40 |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国家拆迁补偿标准一平方多少钱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51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91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23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0304号)
因杭甬运河新坝二线船闸工程(S202000006)建设需要,拟征收临浦镇王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346公顷(计17.019亩)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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