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第0313号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1587公顷(计137.380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8.8959公顷(计133.438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2628公顷(计3.942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河道 ,西至: 萧山神龙机械厂 ,南至: 浦阳江 ,北至: 义桥村茅山头自然村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调节资金 | 总计 | |
村级补偿资金 | 征地安置补助资金 | |||
4888933.20 | 20370555.00 | 3259288.80 | 2747610.00 | 31266387.00 |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1.60人,非耕地每亩安置0.9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209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第0310号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4157公顷(计96.2355亩),位于五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5.4688公顷(计82.032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9469公顷(计14.2035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 三峰村周家湖自然村 ,西至: 义桥公交站 ,南至: 庙 ,北至: 联三村联村自然村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