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岩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岩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泰岱征补公告〔2022〕57号
根据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天平街道岩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已报请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岩庄社区土地位于岱岳区天平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5746公顷,其中农用地0.5590公顷(旱地0.1061公顷,果园0.4186公顷,田坎0.0279公顷,其他林地0.0064公顷);建设用地0.0149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未利用地0.0007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64.64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泰安市岱岳区财政运行保障中心委托的山东弘成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的土地审核报告(鲁弘成专审字[2022]第025号)及岱岳区财政运行保障中心评审意见(编号:2022-040)金额为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3.1611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4.642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到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岱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2.928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天平街道、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岩庄社区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该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岩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岩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泰岱征补公告〔2022〕54号
根据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天平街道岩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已报请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岩庄社区土地位于岱岳区天平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554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19公顷(全部为农村道路);建设用地0.402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54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238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9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