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征预公告〔2022〕3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全兴路以东,企兴路以西,枣曹路以南,宁波东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夹埠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交通项目建设,项目类型基础设施类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国家修公路占用农田如何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中心和张范街道办拟于2022年6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枣庄市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1级区片每亩补偿7.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