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关于西谭家泊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西谭家泊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马山街道西谭家泊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烟台高新区财政金融部、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烟台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征收西谭家泊村土地总面积4.4136公顷,其中:农用地4.2840公顷(其中旱地3.7720公顷、其他农用地0.5120公顷);建设用地0.1296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为10.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15.003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次报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0.0000万元。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由烟台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15.0032万元,由烟台高新区财政金融部拨付到马山街道西谭家泊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烟台高新区管委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32.4080万元,由烟台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本次征地如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由烟台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