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徂汶征预公告〔2022〕3号
为保障泰安市徂汶景区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寺河村,西至徂徕镇驻地,北至北上庄村,南至孙仕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徂徕镇南上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地块1开发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居住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财政局、社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徂徕镇政府拟于2022年5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