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济征预公告A〔2022] 11号
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西徐马村土地,西至济南普利思饮用水有限公司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2018年第 14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征收),南至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201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征收),北至济南普 利思饮用水有限公司及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城区巨野河街道西徐马村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世纪大道以南、春芬路以西地块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 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 2021〕33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强拆怎么举报最有效 举报电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 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巨野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 月 日本公告发布后 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 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0〕74号) 批复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市区山-1级区片每亩补偿13.6 万°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 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