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通〔2022〕46号
浦北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3日以桂政土批函(7)〔2022〕15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江街道田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一)江城街道北河社区下底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742公顷;
(二)小江街道田山社区田山第一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891公顷、田山社区田山第二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13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一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集体农用地按照365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460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通〔2022〕47号
浦北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3日以桂政土批函(7)〔2022〕16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