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 洪 县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2〕3 号
2021 年 12 月 27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 N〔2021〕4019 号文件批准,同意将青阳街道
二里坝居民委员会的 38.6394 公顷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1 年第 6 批次(19 挂) 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泗洪县青阳街道二里坝居民委员会
三、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组 | 征收农用地面积(公顷) | 建设用地(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
合计 | 其中:耕地 | |||
青阳街道二里坝居民委员会村集体 | 0.3390 | 0 | 0 | 0 |
青阳街道二里坝居民委员会二组 | 1.7263 | 1.2685 | 0 | 0 |
青阳街道二里坝居民委员会三组 | 20.9147 | 18.2826 | 0.0443 | 0 |
青阳街道二里坝居民委员会四组 | 5.0467 | 4.6365 | 0 | 0 |
青阳街道二里坝居民委员会二组 | 10.5683 | 9.9718 | 0.0001 | 0 |
合计 | 38.595 | 34.1594 | 0.0444 | 0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 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 60 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 30 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 60 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 42 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 号)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 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 93 号令)和《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 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 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1]2 号)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 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 9.4798 万元/ 人;16 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 2.00 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