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潍征预公告〔2022〕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长江西街以北;面积:13.7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3240公顷(耕地0.2267公顷,沟渠0.0214公顷,坑塘水面0.0759公顷),建设用地13.444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双河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滨海区财政金融局、滨海区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和大家洼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5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2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潍坊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滨海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潍坊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