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后溪路与软三纵路交叉口西北侧(2020C20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集府征告〔2022〕9号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2月9日发布《关于启动集美区后溪路与软三纵路交叉口西北侧(2020C202号)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集府征告〔202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启动土地征收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集美区后溪路与软三纵路交叉口西北侧(2020C202号)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0〕第076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特殊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2月10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已于2021年2月10日起由后溪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公告为集美区后溪路与软三纵路交叉口西北侧(2020C20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启动土地征收公告的补充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集美区后溪路与软三纵路交叉口西北侧(2020C202号)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集府征告〔2021〕9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三期(新能源工业及配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厦同征〔2022〕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第四条等有关规定,经同安区人民政府专题论证,确定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三期(新能源工业及配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十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01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十一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02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七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03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六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04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八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05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九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06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洪塘南配套道路三期工程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07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进场路(旧国道324线-新324国道段)工程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08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具体详见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三期(新能源工业及配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