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委托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赵庄村土地,位于西五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北、金晶大道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5.2017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5.2017公顷(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淄博市张店区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11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585.191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本方案不含成片拆迁的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赵庄村村委会,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17.0383万元,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中心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