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射征安告〔2021〕11号
一、土地现状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0.3910 | 20000元/亩 | 20000元/人 |
其中:耕地 | 0.3514 | 20000元/亩 | 20000元/人 |
建设用地 | / | ||
未利用土地 | / |
1、 青苗补偿标准:1500元/亩
2、 地面附着物补偿按《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9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对不能移植的苗木、花
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按市场评估价收购。)
3、 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6周岁以下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20000元/ 人,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60周岁以上按 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三、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和其他利益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 形式送达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