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颜庄街道办事处龙兴街以南、昆山路以西、工业一路以东、祥和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庄街道野虎沟村、南下冶村、埠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济南市钢城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