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漂拟征告[2020]第2号
因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征收你 村范围内土地。
一、 拟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江苏中关村泓叶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 3033公顷,其中集体土地0. 3033公顷,国有土地0公顷,拟征范围详见附图(实际范围以 有权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三、 拟定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按常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 )58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 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漂阳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漂政规〔2016 ) 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漂阳市城区征地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漂政发〔2017 )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 拟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漂阳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漂政规〔2016 )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公布后,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定征地范围内 组织开展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调查工作。
五、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 用人和房屋所有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进行预登记。
六、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