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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7 17:00:28 阅读:586次

无锡市春光村2022最新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公共服务用地征收耕地货币赔偿金

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2022〕01001号

2021年12月24 H ,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8536公顷(苏政地 [2021]4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项目(地块)名称
无锡万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春光村集体土地0.8536公 顷,其中农用地0.8518公顷(耕地0.7948公 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北至河流、南至万安路、 西至空地、东至空地(详见附图)
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锡 山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118号)执行。
(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 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关 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自然资规 发[2021]4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筹资标准的通知》
(锡人社发[2021]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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