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石农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公告〔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石农村土地,位于长白山路东侧、店韩路西侧、齐陶路南侧、枣曹路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2.6879公顷,其中:
农用地1.0634公顷(耕地0.6729公顷、农村道路0.0975公顷、沟渠0.0294公顷、坑塘水面0.2636)。
建设用地1.6245公顷(采矿用地1.624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310.45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及高新区管委会执行的清地补偿政策执行,由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实地调查、清点、丈量,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后另行支付。
(三)本方案不含成片拆迁的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财政局拨付到石农村(居)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60.4778万元,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石农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