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仙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第28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鲤城48号地块停车场项目,位于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 社区、万福社区、洪桥社区。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鲤城街道蜚山社区集体土地0. 3504公顷,其中: 水田0. 2467公顷、果园0. 0656公顷、沟渠0. 0064公顷、 田坎0. 0317公顷(沟渠0. 0064公顷、田坎0. 0317公顷属 于蜚山社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洪桥社区集体土地 0. 1043公顷,其中:水田0. 1043公顷;万福社区集体土地 0. 7748公顷,其中:水田0. 6572公顷、沟渠0. 0282公顷、 田坎0. 0894公顷(沟渠0. 0282公顷、田坎0. 0894公顷属 于万福社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 征地区片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仙游县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仙政文【2020] 37号)文件规定执行。共涉及仙游县一个区 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按56. 25万元/公顷执行;具体 地类征地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地类调整系数 计发。其中水田调整系数为1.(),沟渠、田坎数为0.87,果 园调整系数为0.44。
青苗、地上附着物、地而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 标准按照《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标准》的通知》(仙政文[2020] 37号)执行。房屋拆迁 由榜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1、 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上述征收 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构筑物的征收补偿 安置工作。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33人(其中劳动力人 口 23人),采取货币方式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 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 定,符合《仙游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 方法》(仙政文[2012]172号)及《仙游县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障实施细则》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 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 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 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仙游县被征地农民就业 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法》(仙政文[2012] 172号)及《仙 游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