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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4 14:58:10 阅读:470次

浦北县官垌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22 涉及8个村!最新风电场工程占地征收农村宅基地赔偿金标准出炉

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通〔2022〕7号



浦北石井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以桂政土批函〔2021〕218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石井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浦北县福旺镇北兰村民委员会、枫木村民委员会、坡心村民委员会、镇脚村民委员会,官垌镇大岸村民委员会、东叶景村民委员会、历山村民委员会、平石村民委员会、甜竹村民委员会、旺充村民委员会、垌表村民委员会、官垌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圩镇秋香村民委员会、仁旺村民委员会、乌石村民委员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一)福旺镇北兰村民委员会北兰村第十七村民小组0.0308公顷、北兰村第十五村民小组0.0253公顷,枫木村民委员会0.0030公顷,坡心村民委员会正垌村民小组0.0048公顷、青龙水村民小组0.0092公顷,镇脚村民委员会中仙塘村民小组0.0489公顷。

(二)官垌镇大岸村民委员会国冲村民小组0.0196公顷、江平村民小组0.0134公顷,东叶景村民委员会东叶景村民小组0.0056公顷、中央垌村民小组0.0352公顷、关保脚村民小组0.0571公顷、刘屋村民小组0.0224公顷、石冲麓村民小组0.0168公顷、高礼堂村民小组0.0112公顷,官垌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冲麓居民小组0.0463公顷,历山村民委员会中央村民小组0.0049公顷、茶冲塘上村民小组0.0077公顷、茶冲塘下村民小组0.0041公顷,平石村民委员会山子麓村民小组0.0804公顷、岭景垌村民小组0.0112公顷、平石村民小组0.046公顷、新开田村民小组0.0605公顷、新搬村民小组0.0392公顷、新村村民小组0.0342公顷、水坡麓村民小组0.0056公顷、湴塘表村民小组0.0833公顷、牛景岭村民小组0.028公顷、独山坪村民小组0.0102公顷、石双村民小组0.0594公顷、长蓬岭村民小组0.0335公顷,甜竹村民委员会云新村民小组0.0378公顷、云耳表村民小组0.0418公顷、以楼村民小组0.0149公顷、关塘肚村民小组0.022公顷、山子水村民小组0.0477公顷、甜竹村集体0.1042公顷、立马坪村民小组0.0082公顷,旺充村民委员会旺充林场0.211公顷、旺充村集体0.02公顷、木头第一村民小组0.028公顷、木头第三村民小组0.0168公顷、湴田村民小组0.0056公顷、西冲坪村民小组0.0059公顷,垌表村民委员会山子平村民小组0.0374公顷、高山村民小组0.0349公顷。

(三)寨圩镇秋香村民委员会下山村民小组0.0210公顷、文田村民小组0.0114公顷、松山坡第一村民小组0.0019公顷、松山坡第二村民小组0.0041公顷、牛角村民小组0.0127公顷、高塘村民小组0.0642公顷,仁旺村民委员会大化村民小组0.0275公顷、大村村民小组0.0109公顷,乌石村民委员会山顶村民小组0.0356公顷、乌石村集体0.0039公顷、木久水村民小组0.0001公顷、湴田麓村民小组0.033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二、四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集体农用地按照34500-355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3800-1420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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