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堪圩乡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用地预征地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堪圩乡新水厂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堪圩乡明仕村逐乞、那扬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发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的有关补充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用途
大新县堪圩乡新水厂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四至范围)
详见大新县堪圩乡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地块A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明仕村逐乞、那扬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3971.12平方米(折合5.9567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发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等文件进行补偿。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